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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 【字体: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雨龙之声 2006年11月27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6

  凡在我国境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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