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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金的“生意经”:不拿报酬的董事长 | |||||
| 作者:郭汾阳、丁东著 文章来源:转载 《书局旧踪》,郭汾阳、丁东著,江西教育出版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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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36年起,巴金就以作家身份兼营出版社,直到1956年公私合营才迫于形势收摊,实际上他干了20年的出版商,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资本家。他先当文化生活出版社的总编辑、总经理,解放以后,又野心勃勃,联合了他的两个弟弟,搞了一爿李家的平明出版社。巴金的出版社,大肆贩卖精神鸦片烟,大肆兜售西欧十八、九世纪资产阶级古典文艺作品,以及俄国的赫尔岑、车尔尼雪夫斯基之类的资产阶级文艺评论家的著作,广为招徕生意,用以抵制社会主义新文化,同党的出版事业争夺阵地。” 以上这段奇文,引自巴金专案小组整理的材料《巴金是反动的文化资本家》(载上海作协《文学风雷》1967年第2期)。在“文革”那个语境中,“商”就是资本家,出版西欧古典文学作品以及赫、车之类的作品就等于“抵制”与“争夺”。《文学风雷》还讥讽解放后惟一始终没有向国家领过薪金的巴金,又嘲笑巴金夫人萧珊给《上海文学》当义务编辑也不拿薪金,是“无政府主义实践”! 闲话少说,巴金为什么要干出版?开明出版社的叶圣陶看到巴金的书稿,认为可以发表,就安排在《小说月报》上连载了。“倘使叶圣老不曾发现我的作品,我可能不会走上文学的道路,做不了作家,也很有可能我早已在贫困中死亡”(《致〈十月〉》)。于是,巴金也当编辑搞出版,“我们工作,只是为了替我们国家、我们民族作一点积累的事情”(《随想录》)。这就有《文学风雷》提到的两家老书局———文化生活出版社(“文生社”)和平明出版社。 1935年成立的“文生社”是吴朗西、伍禅、丽尼等创办于上海的小书店,以在日本的巴金的名义编《文化生活丛刊》。后来,巴金返国加入,给当时以牟利为风尚的出版界吹来一股新风。“文生社”又出《文学丛刊》,它宣告:“我们不谈文化,我们也不想赚钱,然而我们的《文学丛刊》却也有四大特色:编选谨严,内容充实,印刷精良,定价低廉”。这便是“文生社”的作派。 巴金在“文生社”“工作了14年,写稿、看稿、编辑、校对甚至补书,不是为了报酬(他不取一文薪金),是因为人活着需要多做工作,需要发散、消耗自己的精力”。巴金说:“我一生始终保持着这样一个信念:生命的意义在于付出,在于给予,而不是在于接受,也不是在于争取。”(《随想录》)“作家和读者都是我的衣食父母”,这是巴金的口头禅。 在抗战硝烟中,他又先后开设了广州、桂林等地的分社,不幸日本飞机炸毁了广州分社。以后巴金还委托黎烈文寻找开办台北分社的房子。 1949年12月,巴金又开办了专门从事世界文学名著的翻译介绍,尤以苏联与旧俄时代的著作为主的平明出版社,巴金任董事长兼总编辑。 以巴金的声誉和作风,“平明”吸引了众多优秀的翻译家。卞之琳不惜和领导闹翻,也要把稿子抽回交给巴金的平明出版社出版;焦菊隐则表示“十分愿意尽微薄之力帮‘平明’,以后有稿子当尽先选好的送‘平明’”。 后来,“公私合营”的大潮涌来,“平明”消失了,作为出版家的巴金也没有了。 摘自《书局旧踪》,郭汾阳、丁东著,江西教育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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