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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贻琦论体育 | |||||
| 作者:智效民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28 | |||||
| 许多人认为,所谓体育,不外乎两大功能:一是锻炼身体,磨练意志;二是夺取奖牌,为国增光。这种认识是有问题的。在北京奥运会即将来临的时候,看看当年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的相关议论,也许对我们会有所帮助。 早在民国初年周诒春当校长的时候,清华的体育活动就非常活跃。1928年,梅贻琦还是教务长,就明确告诉学生:“须知体育之目标,不单是造就几个跑多快、跳多高、臂腿多粗的选手,不单是要得若干银盾、锦标,除此之外,也许可以说在此之上,还有发展全人格的一个目标。”后来有人提出,要想提高学生“服务社会,团结合作”的精神,就应该在德育、智育、体育之外再加一个“群育”。对于这种提法,梅贻琦显然不大同意。1934年,已经担任校长的他对自己的学生说:“今天我们提倡体育,不仅是为了锻炼个人的身体,更是为了养成团结合作的精神。我们要借团体项目,去练习‘舍己从人,因公忘私’的习惯”。他还说:“体育比赛的目的不在于能不能取胜,而在于是不是各尽其能,使本队团结合作的精神得到有效表现。在体育比赛中,‘胜固大佳,败亦无愧’。假如在比赛之前,有人因为没有取胜的可能就放弃比赛,那是完全错误的。因为他忘记了在团体中应尽的任务。” 我以为,梅贻琦的这些观点,应该成为“人文奥运”的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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