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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大时期的清华法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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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联大时期的清华法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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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http://www.donews.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17 |
1937年,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南迁至长沙,组成长沙临时大学。临时大学所设学系十七系,并推各学系教授会主席一人,负责进行预制课程,分配工作及筹划设备等事宜。当时法商科共有经济系、政治系、法律系、商学系四系,教授会主席分别由陈岱孙、张佛泉、戴修瓒、方显庭四位担任。 1938年,三校奉命南迁云南,共同组成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三校紧密合作、视为整体,共建了法商学院,包括政治学系、法律学系、经济学系、商业学系四系。院长最初为陈序经,后为周炳琳。法律学系教授会主席为燕树棠教授,清华教授赵凤喈等在该系兼课。政治学系下也设立法律课程招收法律学生,教授会主席由清华聘任的张奚若担任,教授主要有张奚若、钱端升、王化成、邵循恪等原清华政治学系教授。 西南联大时期,清华大学保持了自己的研究院和法科研究所。1942年和1944年,西南联大研究院分别在昆渝两地招收第一年研究生,并且男女兼收。法科研究所下面包括法律学部、政治学部、经济学部和社会学部。联大时期为清华法学教育积蓄了力量,并培养了陈体强、端木正等著名法学家。端木正先生后来担任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1946年10月清华大学在北京复校后,法律学系得以重设,并由赵凤喈教授出任法律系主任,同时在政治学系下开设国际公法等法律课程。清华大学研究院法科研究所也一并恢复,由陈岱孙先生任所长,赵凤喈先生兼任政治学部主任。 学校复校之初是艰难的,当时呈准教育部以交通不便、教师敦聘不易,1936年只招收一年级新生,一班五名。除由原任政治系教授赵凤喈主持系务外,并聘请教授王克勤一位,助教李声庭一位。1948年,学校招收二年级插班生十数名,三年级生十五名,并极力补充图书设备及延揽教师。学校已有之图书,计中文法律书籍约四百余册(包括法制史在内),西文书籍共有六百十五册,并于1947年购入中文书籍四百册,西文书籍八百册。 1947年根据教育部的部令,法学院正式设立法律系、政治系、经济系和社会学系四系。法律学系开设的法律课程相当齐全,计有25种,几乎包含了当时所有的法律学科门类,还为其他院系开设法学通论等全校选修课。1948年11月,教育部对清华法学院共同必修科目的修订定了四项原则: 一、法学院共同必修科之《中国通史》及《西洋通史》。法律学系(包括混合制及分组制)应改属选修科目。 二、增设下列二学程为法律学系(包括混合制和分组制)必修科目:1、《宪法》四至六学分,第二学年上下学期修完;2、《法学绪论》四至六学分,第一学年上下学期修完。 三、法律学系分组制之各组应增列《商事法》一科八至十学分,属各组共同必修科。 四、《民法债编》及《民事诉讼法》如规定学分不能授毕,得由各校斟酌情形增加两学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对清华法学教育进行了调整。1949年10月20日,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决定将清华大学法律系并入北京大学。1952年,教育部开始进行全国院系调整,将清华大学法学院下经济系调入中央财政学院(即现在的中央财经学院),原有的社会学系和政治学系也辗转并入了后来其他学校新组建的政法学院和财经学院。从此,法律院系和法学教育在清华大学被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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