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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渊冲:《诗书人生》及其它 | |||||
| 作者:许渊冲 等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12 | |||||
| 摘一:有幸识名师 外文人才多出吴宓门下 吴宓先生是个《红楼梦》迷,迷到了堂吉诃德的地步。那时昆明有一家餐厅叫做“潇湘馆”,就在吴晗故居的前面,吴宓却提出抗议,说是玷污了林黛玉故居的名誉,一定要餐厅改名,由此可见一斑。他在东南大学时教了四门课:(1)英国文学史;(2)英诗选读;(3)英国小说:l.《威克斐牧师传》,2.《傲慢与偏见》,3.《大卫·高波菲尔》,4《名利场》;(4)修辞原理。 《吴宓自编年谱》说:“宓在东南大学之教课,积极预备,多读书,充实内容,使所讲恒有精彩。”“清华高等科四年级学生梁治华(字实秋)……述其听宓讲卢梭课,宓预先写《大纲》于黑板,讲时,不开书本,不看笔记及任何纸片;而内容丰富,讲得井井有条,滔滔不绝。”我也听了吴宓讲卢梭,又觉得不如梁实秋说的那么好,只发现他和卢梭一样喜欢和美人在一起而已。吴宓给我印象最深的还是雪莱的一句诗:爱情好比光,照在两个人身上还是一样亮。卢梭和雪莱,在我看来,就是吴宓景仰的人物,学习的榜样。 吴宓代理系主任时,陈福田是“书记”(等于现在的秘书长)。《吴宓日记》9月13日说:“九时后,大学第二年英文丁组学生三人来,要求撤换陈福田。宓坚持不允。”陈先生英语说得很好,比温德还流利,但讲小说只会照本宣科,不如吴先生。学生要求撤换,可见当时清华重文学、轻口语的风气。 吴先生教英国小说,他认为小说是具体而微的人生,而小说又高于历史,因为小说比历史更具有普遍性,更有代表性,最喜欢的英国小说是萨克雷的《名利场》,认为道德上的理想比社会上的理想更重要。女主角之一爱米丽是个贤妻良母式的人物;另一个女主角蓓姬却更美丽,富有机智,为了金钱不择手段,力图进入上流社会。吴先生认为从爱米丽到蓓姬,可以看出对女性的理想是如何发展的。在他的生活经验中,以及在他的文学作品中,他也想表现这种对女性,对爱情的理想。但是他在爱情上的失败,他在生活中缺少幸福,使他认为自己受到道德理想主义者的误解,又受到社会人士的攻击。这两句话可能是了解吴先生前半生的关键。 吴宓先生代系主任时最大的贡献可能是制定了外文系培养学生的目标:(甲)成为博雅之士,(乙)了解西洋文明的精神,(丙)熟读西方文学的名著,(丁)创造今日的中国文学,(戊)交流东西方的思想。结果,清华大学造就了不少博雅之士,如钱钟书、曹禹、李健吾、穆旦等。几乎可以说:本世纪中国的外文人才多半都是吴宓的学生。 古典派浦江清 浦江清教授曾在东南大学西洋文学系学习,是吴宓教授的学生。浦江清也上过吴宓的英国小说,他最喜欢的名著是哈代的《还乡》。他在1929年2月3日的《清华园日记》中写道:“《还乡记》读完,诚杰作也。余不以小说目之,以最佳之散文目之。” 他对当代的中国文学作品,评价并不高,包括《吴宓诗集》在内。他在1928年8月30日的《清华园日记》中说:“吴雨僧(即吴宓)先生到校招余去谈,因观其《南游杂诗》百首,佳者甚少。吴先生天才不在诗,而努力不懈,可怪也。”吴宓请他助理编辑《大公报文学副刊》,他在1929年2月5日的日记中说:“佩弦(即朱自清)交来副刊稿件。为评老舍君之《老张的哲学》、《赵子曰》两小说之文。文平平,无什特见。……老舍君笔头甚酣畅,然少剪裁,又多夸诞失实,非上等作家也。”1932年1月10日说:“徐志摩之为人为诗,皆可以‘肉麻’二字了之。”朱自清的散文,老舍的小说,徐志摩的诗,都是一时之选,浦江清却对他们评价不高,可见他的眼力不同一般。 我上过浦江清的作文课,就像他对朱自清的评价一样,觉得“平平,无甚特色”。记得有一次他问我们:“一个人走进来,面貌如何,身材如何……”这句应该如何修改?我一听就知道应该说:“进来了一个人”,这样才算前后连贯,因为我在小学就学过句法了。我的作文《翠湖》中有警句:“人们要把小堤、曲径,一齐改成大路,正如他们要把超人、愚人,一齐化为庸俗。”结果作文只得70分。另一篇作文《王子猷》平淡无奇,反倒得了75分。于是我认为浦先生重稳不重巧,他是个古典派,而吴宓是个浪漫派。 其实,浦江清讲得最好的课是词选。例如他讲李白《菩萨蛮》的头两句“平林漠漠烟如织,寒山一带伤心碧”说:“此词意境高远阔大,开始用‘平林’两字即使人从高远阔大处想。‘漠漠’不是广漠的意思,它和‘密密’、‘蒙蒙’、‘冥冥’、‘茫茫’等都是一音之转,所以意义也相近。翻成文言式的白话是‘迷茫地、蒙蒙地’或‘迷漫地’,说烟气,如考察它的语源,正确的翻译应是‘纷纷密布’。………第一句说远处树林里的烟霭纷织已足够引起愁绪,到第二句便径直提出‘伤心’两字。山无伤心的碧,亦无不伤心的碧,这是以主观的情感移入客观的景物,西洋文论家所谓移情作用,中国人的老说法是‘融情于景’。”分析非常细腻。 浦江清后来当了清华大学中文系主任,吴宓却只代理西洋文学系主任一年。 叶公超“对学生不感兴趣” 我把前半生的所见所闻写成一本《追忆逝水年华》,英文名是Vanished Springs或The Past Relived,请杨振宁写一篇英文序。他读后来信说“很精彩”,并且寄来了序言,第一段说:“我和许渊冲久别重逢真是一件乐事,我发现他对什么事都像从前一样冲劲十足(如果不是更足的话),……我们在昆明西南联合大学读一年级,两人一同上过叶公超教授的英文课。联大绝对是一流的大学。我们两人后来的工作都要感谢联大给我们的教育。但叶教授的英文课却很糟糕。他对学生不感兴趣,有时甚至要捉弄我们。我不记得从他那里学到了什么东西。” 杨振宁为什么说我“冲劲十足”呢?回想起来,1939年1月4日上午8时,振宁和我正在联大教学西楼二层小教室等待上大一英文课。到了时间,老师还没有来,我们就互相问姓道名。这时,门口出现了一个穿灰色大衣、灰色西服的老师,问我们这里是不是N组英文教室。我不知天高地厚,也不知道来的老师是外文系主任叶公超教授,就冲着他用英语回答,无怪乎振宁觉得我冲了。 杨振宁说:“叶教授的英文课很糟糕,他对学生不感兴趣。”这点我有同感。他讲课前先要学生朗读课文,读慢了,他讥讽学生结结巴巴;读快了,他又说快并不等于好,结果学生得到的只是批评,没有表扬。 清华大学1935级校友王辛笛说:“我是外国语文系学生,曾上过他(叶先生)教的英美现代诗课程,听他侃侃而谈,酣畅淋漓,恰是一种享受,同学们听得入神,都忘记下课铃响了。他天分聪颖过人,兼以学贯中西,因此平时对学生也要求很严,往往出之以机智的讥讽口吻,使人手足无措,更有些人对他的绅士风度和名士派头也有不同看法。” 公超先生的英文如何呢?《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中说:“叶公超的英文是第一等的英文,他说的更好,大概是年轻时出去的缘故。”“就是在外国一班大政治家之中,也不见得说得过公超。”胡适之说的是二十年代的事,到了三十年代末的西南联大时期,情况就不同了。我和杨振宁上叶先生的大一英文时,发现他中文说得比英文多,英语并不流利,美国音比不上陈福田,英国音比不上钱钟书,中文翻译又比不上潘家洵,真是长江后浪推前浪了。至于写作,我看到过他贴在黑板上的一张便条,说有学生借了他的书,希望能按照借书的精神还给他(Books will be returned in the same spirit in which they were borrowed)。英文风格倒是十足。 钱钟书妙语惊人 钱钟书先生给我印象最深的有三点:一是他读书求学时,才智过人;二是他写文章或说话时,妙语惊人;三是成为一代宗师之后,嘉勉后人。 首先,他考清华大学,国文和英文得最高分,数学却不及格。这给我的启发是:人有所长,必有所短,不能面面俱到。因此我上大学时,喜欢的课程就好好学,不感兴趣的就敷衍了事,不想做梅贻琦校长要求我们做的通才。钱钟书读书时不大听讲,考试成绩常是全班第一;这点我只学到他的缺点,却学不到他的优点。例如我听中国通史时,雷海宗先生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年代数字,滚瓜烂熟,使同学们赞不绝口;但他讲的史实很少超越我在中学时代学过的知识,所以我听时心不在焉,而考试成绩也只及格而已。其实,清华才子,后来当了外交部长的乔冠华说过:“钟书的脑袋也不知怎么生的,过目不忘,真是照相机一般的记忆。”所以不但他的同学,就是他的老师,也无不对他刮目相看。据说他在清华毕业时,学校希望他升研究院,他却说道:西洋文学系没有一个教授能做他的导师。老师和同学都这样看他,后生小子怎能望其项背呢? 钱先生讲大一英文用的是陈福田编的读本,讲的内容和大家差不多,上学期主要讲中国的现实;下学期则多讲美国的政治(如《自由与纪律》)、社会(如《大学教育的社会价值》)、文化(如《经典为什么是经典?》)、生活(如《习惯》)、科学(如《一对啄木鸟》)、文学(如欧文的《孤儿寡母》、爱伦坡的《凶手的自白》)等。钱先生讲课与众不同的是他的英国音,因为以陈福田为首的大一英文教师说话都是美国音,大家听惯了,对标准的伦敦音反而觉得别扭。钱先生讲课不用中文,而隔壁教室潘家洵先生把课文翻译成汉语,结果大受学生欢迎。但钱先生说的妙语,却不是别的教授说得出的,如他说过:“美容的特征在于:要面子而不要脸。”“宣传像货币,钞票印多了就不值钱。”等等。 1952年高等院校调整,钱先生调北京大学,后调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又借调到《毛泽东选集》翻译委员会,同时借调的有金岳霖、王佐良、熊德威、王仲英等人。 王仲英是联大外文系1946年毕业生,曾任人民文学出版社英文组组长,后来在洛阳外国语学院和我同事。据他告我,金岳霖翻译《毛选》时,碰到一句成语:“吃一堑,长一智。”不知如何翻译是好,只好问钱钟书,不料钱钟书脱口而出答道: 摘二:比拼杨振宁 在人生成功的过程中,须具有三种因素:(1)天才:学问方面,天才成分占得多。有无发明与创作是不止以得多少分数、几年毕业所能达成的。(2)努力:道德方面,努力成分占得多。每个人都有他所应做的事,做到尽善尽美就是成功。(3)命:事业方面,命或机会成分占得多。命指人在一生之中所遭遇到的宇宙之事变,而且又非一人之力所可奈何的。——摘自冯友兰语 在我认识的同学中,杨振宁的成功是三种因素都具备了的。第一,先谈天才,他4岁就认字,他的母亲教了他3000多个;而我4岁时才学会300个字,我的母亲就去世了。他5岁读《龙文鞭影》,虽然不懂意思,却能背得滚瓜烂熟;而我只会看白话小说,背《水浒》一百零八将。只有造型艺术,他用泥做的鸡使他的父亲误以为是一段藕;而我却会画唐僧取经。可见我长于形象思维,而他的逻辑思维却远远超过了常人。 冯友兰先生说:成功的人考试分数不一定高。这话对我说来不错,因为我虽然翻译了几十本诗词,但翻译课和英诗课考试的分数都在80分以下;而杨振宁却是分数既高,成功又大。他考入西南联大时,是两万人中的第二名。和我同班上叶公超教授的大一英文时,第一次小考要在一小时内听写50个词汇,5个句子,回答5个问题,还要写一篇短文。我考了85分,这是我在中学从来没有得到过的分数;而振宁却得了95分。期末考试两个小时,他只一小时就交了头卷,成绩又是全班第一。而物理和微积分,不是100分就是99,无怪乎他小时候就说将来要得诺贝尔奖金了。这不是天才吗? 成功的第二个因素是努力。每个人应该做的事如果做得尽善尽美,那就是成功。杨振宁在初中的两个暑假里,跟清华大学历史系的高材生丁则良学上古的历史知识和《孟子》,结果他全部《孟子》都背得出来。这不是尽善尽美吗?而我的历史知识却是听乡下大伯讲《三国》、自己看《说唐》等书得来的;至于《孟子》,我只会背开头一句:“孟子见梁惠王,”和“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我是学文的,他是学理的,这样一比,更看得出差距多么大了。 杨振宁的父亲武之教授说:“1928年我回国时,振宁6岁,在厦门和在清华园,我已感到他很聪明,领悟能力很强,能举一反三,能推理,还善于观察,他的表达能力也不错,在北平崇德中学念书时,参加演讲比赛,得过两个银盾,他的演讲稿是他自己准备的。”比起他来,我的领悟力,推理力,观察力都相差很远;只有表达力,他更善于说理,我更长于抒情;我在小学演讲得过第二,中学英语演讲也得过第二,所以后来在大学讲课,还能有吸引力,甚至有感染力。振宁二弟振平说:“6岁的大哥常去海滨散步,很多孩子都在拾贝壳。大哥挑的贝壳常常是很精致,但多半是极小的。父亲说他觉得那是振宁的观察力不同于常人的一个表现。”而我在画牛魔王大战孙悟空的时候,却只画了牛魔王的两只角,而没有画耳朵,因为我不知道牛耳朵画在什么地方,可见我的观察力差。 振平又说:“振宁生来是个‘左撇子’。母亲费了一番精力把大哥吃饭,写字改成右手,可是他打乒乓,弹弹子,扔瓦片,仍旧自然地用左手,因为人的左脑控制右手,而右脑控制左手。我常常在想他后来异乎寻常的成就也许和两边脑子同时运用有关系。”我写字,打乒乓,从来都用右手,所以重文轻理,不如他文理兼优了。 振平还说:“念书对振宁是很不费劲儿的。他7岁就进了小学三年级。一般孩子对念书觉得是苦事,他则恰恰相反,他生来就有极强的好奇心,敏锐的观感。”我“有时翻开大哥高中时的国文课本,记得在李白的《将进酒》长诗后面有他写的几个字:‘劝君更尽一杯酒,与尔同销万古愁。绝对!’多年以后我问他为何把王维《渭城曲》的一句和李白的《将进酒》的一句凑在一起,他说那是父亲当年在安徽某小城的一个酒家看到的一副对联。”由此可见他是怎样毫不费劲就学到了古代诗句的。我后来把王维的“劝君更尽一杯酒”译成英文: 又把李白的“与尔同销万古愁”译成: 这就发挥表达力,把这一副“绝对”译成韵文了。 振平又说:“大哥进了大学以后,开始念古典英文书籍,如《悲惨世界》,”“他常常一面看,一面翻译出来,讲给弟妹们听。每天讲一小段,像从前中国的说书人一样。我们听得不但津津有味,而且上了瘾,每天吃晚饭后就吵着要他说书,可惜他有一个大毛病,在一本书还没讲完之前,他就已经开始讲第二本了。”振宁边看边翻译,说明了他学习不费劲的原因。我在大一时边听《政治学》边翻译成英文,也加强了中译英的能力。 振宁的妹妹振玉说:“大哥童年时在清华的玩伴,画家熊秉明当时已显出艺术才华。他和大哥合作自制土电影放给难得有机会看电影的孩子们看。由秉明画连环图画,大哥在旧的饼干筒的圆口上装上一个放大镜,筒内装一只灯泡,当连环画在放大镜前抽过时,墙上即有移动的人物。”在当时困难的情况下,这真可以算是尽善尽美的土电影了。 武之先生做总结说:“振宁天资聪颖,得天独厚,又刻苦努力,竟集学问之大成,成为世界级的科学家,已对人类做出重要贡献,为中华民族争光。”这就是说,在取得成功的三个因素中,他既有先天的才能,又有后天的努力。那么,第三个因素人生的机遇如何呢? 杨振宁自己说:“从1929年到抗战开始那一年(1937),清华园的8年在我回忆中是非常美丽,非常幸福的。那时中国社会十分动荡,内忧外患,困难很多。但我们生活在清华园的围墙里头,不大与外界接触。”这就是他得天独厚的童年。1938年他在昆华中学上高中二年级,却以同等学力考取了西南联大,据振平说,是两万考生中的第二名。我也在同一年考取联大,是外文系的第七名;第一名是江苏才女张苏生,她大一英文的成绩最高,比振宁和我都高10分。但大二时上吴宓教授的欧洲文学史,我的考试成绩居然比她高出两分,这就增加了我学好外文的自信心。有一次我和她合作打桥牌(Bridge:音译“不立志”),本来是一副“大满贯”(Grand Slam)的牌,她却“不立志”,只叫到“三比大”(3 No-Trump)就刹车了。这似乎预示了我们后来不同的命运。1942年她和杨振宁同时考入清华研究生院(那时叫研究院);我因为应征到美国志愿空军去做英文翻译,直到1944年才入研究院,虽然没有念完,却将英国17世纪桂冠诗人德莱顿的诗剧《一切为了爱情》译成中文,这是我翻译的第一本文学作品。 1944年杨振宁考取清华公费留学美国,这是他一生成功的一个重要机遇;同时考取的有联大工学院的助教张燮。张燮是我中学时代的同学,他和熊传诏同班:熊是文科冠军;张是理科冠军,曾得江西省数学比赛第一名。来联大后,杨振宁是理学院的状元,张燮是工学院的状元。当时工学院有一门必修课程的考试最难通过,全班常有一半学生不及格,张燮只用了一半时间就交了头卷,而且得了满分,工学院的同学都说他是天才。但1957年杨振宁得诺贝尔奖时,张燮却在云南大学被打成了右派,从此一蹶不振,两个天才的命运如此不同,真有天渊之别! 在他们两人公费留美时,我报考了法国文学,成绩是第四名,只能自费出国。这是我一生的重要关头。假如我也去了美国,那本世纪就不一定有人能将中国古典诗词译成英法韵文了。在杨振宁得奖的前一年,我出版了英国名剧《一切为了爱情》,后一年又出版了法国罗兰的小说《哥拉·布勒尼翁》,还将毛泽东的诗词译成英文诗和法文诗。当时的高等教育部公布了《高教六十条》,说外语一级教授必须精通两种外文。在我看来,“精通”至少是要出版两种外文的中外互译作品,这也就等于外文界的诺贝尔奖了。不料评的结果,没有一个一级教授用两种外文出版过作品,而我这个符合规定,出版了中、英、法三种文字作品的人,却只评为最低级的教授,因此我想到,假如杨振宁像我一样在50年代初就回到中国,他肯定得不到诺贝尔奖,假如我留在国外,也取不到今天的成绩。因为中国人的作品在国外属于少数民族的文学,在美国如果不受种族歧视就算好事,而在法国出版的中国古诗选都是不押韵的,所以我的诗体译文在国外很难出版,现在出了50多本,已经可以算是不幸中的大幸,这就是命运了。 杨振宁说过:“我一生最重要的成就是帮助克服了中国人觉得自己不如人的心理。”英文和法文是英美人和法国人的最强项,中国人的英法文居然可以和英美作家比美,这也可以长自己的志气,灭他人的威风了。
附一:访谈——许渊冲眼中的钱钟书 沉冰:据说钱锺书先生曾发“叶公超太懒,吴宓太笨,陈福田太俗”之论,杨绛先生、李赋宁先生等都曾书面澄清绝无此事。作为当时西南联大外文系的一名学生,您怎么看待这句活? 许渊冲:钱锺书先生读中文书、外文书数量之多,冠绝一时,我的朋友、历史学家何兆武先生说钱先生是“眼高手高,只说人家坏话、不说好话”。 外间盛传的这句话相信是钱先生的口气,对三位老师的评价也基本上是准确的、有道理的:胡适要叶公超和徐志摩、闻一多、梁实秋合译《莎士比亚全集》,结果他一本也没有译,却让梁实秋一个人译完了;吴宓属于古板脑筋,他的古典文学修养很好,但对现代文学(特别是苏俄进步文学)根本不了解;陈福田是联大外文系主任,学的是美国英文,当时美国英文是压倒英国英文的。 沉冰:钱锺书先生给你们上课时,都讲些什么? 许渊冲:钱先生讲课只讲英语,不说汉语;他用一口牛津英语,对我们讲英国音和美国音的不同,要我们学标准的伦敦语音。不过,钱先生给我们印象最深的是“语不惊人死不休”,他上课时常常讲很多警句。总而言之,他让人觉得他什么都知道,有些高不可攀。 沉冰:难道钱先生就没有讲错的时候吗? 许渊冲:偶尔也有。比如有一次,他给我们讲爱伦·坡的作品《一个凶手的自白》,其中有这么一句:“My mind to do sth”。 某位同学问:这个句子怎么没有动词?钱先生答:名词后面省略了动词(be),原句本应作:“My mind was to do sth”。 后来我们一查原书,原来是名词前面漏了一个动词,原句是“I made my mind to do sth”。 当然,钱先生的解释也通,但毕竟不及原作来得圆融。钱先生肯定读过爱伦·坡的作品,但也做不到句句都过目不忘。 沉冰:听说钱锺书先生在联大外文系过得并不是很愉快? 许渊冲:当时《大一英文》分3个组,A组的陈福田注重美国英文,B组的钱锺书注重英国英文,C组的潘家洵注重中文翻译。在学生中最受欢迎的是潘家洵,很多人在窗子外面听他的课,听他翻译易卜生的作品。陈福田和叶公超都有排斥钱先生的思想,所以,钱先生在联大只教了一年(1939年),后来就去湖南了。 沉冰:钱先生离开联大之后,您与他还有联系吗? 许渊冲:有一些间接联系,因为他去湖南不久之后又去了上海,在震旦、光华、暨南等大学教书,我在那些地方都有些熟人,偶尔听他们谈到钱先生,道听途说吧。钱先生在暨大教书时,许国璋也在。当时吴宓先生想编一部字典,请钱先生编辑“新增字”部分,钱先生没有答应。吴先生又邀许国璋参与其事,钱先生对吴说许国璋不行;后来许国璋请吴先生吃饭,吴先生还是让许国璋参与字典编纂工作了。由此可见吴先生与钱先生两师弟之间的不同:吴先生是古典派,讲人情;钱先生注重“真”,不行就不行,即使对自己的得意门生也毫不客气。其实,钱先生还是很喜欢许国璋这个学生的,因为许国璋写文章有些学他,钱先生曾说:许国璋的英文写得比王佐良好。 沉冰:您再次见到钱先生是什么时候? 许渊冲:不是1950年,就是1951年。我去吴达元先生家拜年,遇见钱先生夫妇,他那时胖得连我都认不出来了。吴达元先生和钱先生夫妇在讲林徽音家的猫发情,和钱先生家的猫打架的事情。 沉冰:这件趣事在杨绛先生的《写〈围城〉的钱锺书》一文中也有记载。 许渊冲:在清华教书时,钱先生还指导过一名研究生,他就是后来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工作的黄爱(雨石)。 沉冰:我是第一次听说这件事。 许渊冲:黄雨石先生如今还健在,住在清华大学,也有80多岁了吧?他是湖北人,1943年至1946年在清华外文系就读。 沉冰:解放以后,您和钱锺书先生的交往有哪些? 许渊冲:那主要是围绕着翻译的一些事情了。《毛泽东选集》的英译本由钱先生定稿,金岳霖负责《矛盾论》、《实践论》等篇目的翻译,钱先生负责《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等篇目的翻译。当时王佐良也参加了《毛泽东选集》英译的工作,他说钱先生和金岳霖他们比起来,也不怎么显得出众。恰好我有个表弟也参加了《毛泽东选集》英译的工作,他从小在英国生长,名叫熊德威,他说钱先生很谦虚。这表明钱先生有时并不像人们传说的那么神。在清华大学外文系比钱先生低3班的索天章,解放后在复旦大学任教,他告诉我:他曾有个问题请教钱先生,钱先生并不是当场回答,而是回去查了一下书籍以后再回答他的。 沉冰:钱锺书先生似乎也参与过《毛主席诗词》英译的工作。 许渊冲:“文革”期间,社会上出现了许多号称是毛泽东诗词的作品,我就写信问钱先生:那些诗词是不是出自毛泽东之手?钱先生说:不是。“文革”末期,大概是1976年,毛主席的《鸟儿问答》被译成了英文,译文没有押韵,有人说这是钱先生翻的,我又写信给钱先生,请教他:是否押韵更好?钱先生回信说:他只是“奉命定稿”,“并非草创之人”。 沉冰:“文革”结束后,您和钱先生的交往应该多一些了吧? 许渊冲:“文革”之后,李赋宁先生邀我去北京大学英语系任客座教授。1983年我去钱先生家,问他能否把我调到社科院。钱先生说:我在社科院不管事;况且,你到这儿来,肯定有人不愿意;你一来,对他们是个威胁,他们会“退避三舍”;你的“价值”比他们高,但“价格”没有他们高。 沉冰:钱锺书先生说您“价值”高,一定很欣赏您在翻译方面的才华。 许渊冲:钱先生评价我的英译《李白诗选》,说:太白“与君苟并世,必莫逆于心耳。”他又说我的《翻译的艺术》专著和《唐诗三百首》英译:“二书如羽翼之相辅,星月之交辉,足徵非知者不能行,非行者不能知。”不过在翻译理论方面,我和钱先生有分歧,这种分歧是真与美的分歧。诗代表美,翻译代表真,所以译诗不是“得罪”美,就是“得罪”真,钱先生是两害相权择其轻,他选择了真;而我则选择了美。我和他之间讨论这一问题的许多信件都发表过,钱先生不赞成我的做法,他怪我“你把我的信示众了!” 附二:细刻精雕 丝缕毕现——评许渊冲教授新译《毛译东诗词选》的修辞美(作者:胡德清) 作为中国译坛上璀灿群星之一的许渊冲先生,虽说年过古稀,著述等身,闻名遐尔,却是老骥伏枥,笔耕不止。不久前问世的《毛泽东诗词选》英译本就是其力作之一。笔者案头一卷,反复吟哦,越读越觉译笔优美韵味无穷。先生理解原作,精深独到,加之又熟谙中英诗律,细刻精雕,得心应手,将原作的妙处表达得淋漓尽致,成功地再现原诗的意境。 诗词的灵魂是意境。故近代学者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指出:“言气质,言神韵,不如言境界,本也。气质,神韵末也。有境界而二者随之矣。”毛泽东诗词既有实境,也有虚境;既有实在美,又有空灵美,绝大多数则是二者的和谐统一,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开门见山气势磅礴,借景抒情,情景交融;虚实相映,以臻完善,修辞巧妙,浑然天成,是其内在的特点。许教授的新译本最大特点就是成功地保持了诗人原作上述特点,再现了原诗的优美意境。 那么,译者是怎样宏观着眼,微观把笔从修辞上再现原作深远旨意和开阔境界的呢,概括起来有三点: 一、 选词精当求音美 中国诗人作诗填词是十分讲究如精炼准确的,“推敲”一词的来历就是这个含义。“红杏枝头春意闹”及“云破月来花弄影”中的“闹”“弄“二字的选用更是千古佳话。而英语中也有头韵、衬韵,音节长短、响亮之分。如William Blake的诗“The Tiger”首章就是一例: 美国的儿歌中亦有这样的例子: 苏曼殊大师在翻译屈原“离骚”中名句“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也是采用此手法: 许译文中这种手法频频运用,且看《如梦令·元旦》中最后一句的译文: 这样的译文真可谓绘色绘声。 另一例可见《菩萨·大柏地》首句译文: 这种加衬一字的画龙点睛之笔非对source language 及 target language 驾驭娴熟不可为之,寥寥“fire-lit”一词不仅使诗意更浓,吟诵起来琅琅上口,铿铿锵锵,而且使原诗绚烂轻盈的意境顿时重现出来,真是佳趣横生,妙不可言。 在一个十六个词的译句中,带[ai]音的词就多达六个,且在句中安排得十分有节奏感。节奏、音韵和诗体这是诗律学研究的三个范畴。节奏的量变包括音长、音强、音高三要素,许教授选择这样一级响亮高亢,但又不长的英文词来译无疑是十分理想的。 《沁园春·雪》为毛诗中力作,“山舞银蛇,原驰蜡象,欲与到公试比高。”更是脍灸人口的美喻佳句,许先生在翻译这句诗上也是煞费苦心,匠心独运的,且看: 先说选词,用mountain比hill准确贴切原文,才能形成气势;dance与advance搭配,不仅音韵上美,而且用advance来描述象的运用更为贴切。其次,句势整齐;至于由暗喻转明喻无伤大雅。 二、 造句工整求形美 许先生在其译序中开宗明义,就引用了一位外国作家关于界定诗与散文的精辟言论: "Prose is words in the best order: poetry is the best words in best order." 许先生译成:散文是井然有序的文字;诗是井然有序的绝妙好词。 由此可见选词造句在写作与翻译中是何等的重要,在此,许先生是将其奉若圭臬的。他十分讲究译文与原作在句势上的对等,下面是一些对等直译的佳例: The wind rises o'er islets green, 'mid waves it drops, Riding the earth, one goes eight myriad li a day; 即使由于中英文造句上追求力度和表现手法上的差异,他也力求译文句势的工整,以尽力传达原文的句势美与节奏感,如: I see hills on hills all in red Far and wide eagles cleave the blue; hills on hills及wood on wood;far and wide 及up and down既符合英语语言习惯,又进一步加强了原文动词“击”和“翔”表达的力度。 在英语中使用倒装句要比汉语频繁得多,故许译本也不时见,些不赘述。 这里还要特别指出的是许教授在构思诗人唯一一首六言诗《给彭德怀同志》的译文时,更是另辟蹊径,别出心裁,巧妙引进了分行梯形排列的句式,将原诗的意与境传达得淋漓尽致,且看最后一问一答,译诗何等生动有力: Who is there 不仅句式美(who is there + gerund; It is none but …),用词也美(sword, horse, force)。Mighty一词加得尤其好,一行一顿,不断加强力度。非如此,原诗中“谁敢……”“唯我……”常用句型就无法传达出来,就没有意境,没有力度。 此外杂言诗《八连颂》的翻译也是值得一提的,限于篇幅,只能让读者自己去鉴赏品味了。 三、 积极修辞求意美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毛泽东的诗词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是其意境美,而其意境是通过一系列修辞后法来完成的,这也是原作的风格的一部分。因此成功的译作必须成功地再现原作的风格,美国翻译家奈达(E. A. Nida )就说过: "Translation consists in reproducing in the receptor language the closest natural equivalent or the source language message, first in terms of meaning and secondly in terms of style." 又说: "Source texts also differ greatly in the excellence of style, Generally, an excellent style also means greater problems for the translator in doing justiee to the associative meaning." 好吧,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许先生这位译坛大家在选词造句的基础上,最后是怎样来处理原诗的风格与修辞的。 经过研究,我觉得许先生的办法有三: 1、保持原有修辞格,进行对等翻译: 明喻对等直译: 暗喻与夸张对等直译: 2、保持原有修辞格,灵活变通翻译: 暗喻变明喻: 比喻转双关: 3、省略或添加修辞格: 去典故: 中文典故转西方典故,加明喻: 综上所述许渊冲教授所译毛译东诗词相当隽永地保持了原作语言艺术的风采和修辞上的风格,这是其长期昌导翻译诗“三美”原则的最好实践,对于我们从事翻译工作的后辈人来说,是能从中获得很大启发和收益的。 附三:许渊冲 vs 施康强——关于《红与黑》的翻译 A.施康强:红烧头尾 四年前,笔者在一篇评论《红与黑》的三种译本(罗玉君、郝运、闻家驷)的文章(《读书》一九九一年第五期)结尾写道:“读书君子且耐心,五年、十年后或有宁馨儿呱呱坠地。”不到五年,斯当达这个“超生”大户在中国又生下三个孩子(郭宏安译本;许渊冲译本;罗新璋译本)。听说还有多家出版社也将推出自己的译本。 我还是那句老话:重译名著,何妨各行其道。虽说殊途同归,道上景色如何,还是允许行人评点的。四十万字左右的译本,如逐章、逐节比勘,下的功夫不亚于做博士论文了。取个巧,仅校读上卷第一章和下卷最后一章,或能管窥一斑。诸位译者俱是武林高手,各有各的招数,直看得我眼花缭乱。擦擦眼睛、定定神,似乎悟出些什么。不揣谫陋,愿就正于高明。 长篇小说开卷第一句最重要。《红与黑》的开头,自然不如《三国演义》(“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安娜·卡列尼娜》(“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百年孤独》(“多年以后,奥连诺上校站在行刑队面前,准会想起父亲带他去参观冰块的那个遥远的下午。”)那样脍炙人口,从翻译角度看,却饶有兴味。这是一个典型的西文句子: La petite ville de Verrière peut passer pour l'une desplus jolies de la Franche-Comté. 罗新璋先生用整整两年功夫译此书,朝译夕改,孜孜而倦,倦后复孜孜如故。他于译事悟得三非:外译中,非外译“外”;文学翻译,非文字翻译;精确,非精彩之谓。如上面那一句,罗先生认为是“外国中文”。外译中,应将外文译成中文——纯粹之中文。傅雷译《邦斯舅舅》中的一句话给他启发:“社会上的风俗往往很古怪,某些字的降级就是一个例子。要解释这个问题,简直得写上几本书。”(L'avilissementdes mots est une de ces bizarreries des moeurs qui,pour <SPS=2361>treexpliquée,voudrait des volumes.)于是他也拆一句为两句,译成:“弗朗什-孔泰地区,有不少城镇,风光秀美,维璃叶这座小城可算得是其中之一。”罗先生要亦另有所本。我想到《长恨歌》:“忽闻海上有仙山,山在虚无缥渺间。楼阁玲珑五云起,其中绰约多仙子。中有一人字太真,雪肤花貌参差是。”又,《本事词》:“子瞻一日游孤山,与客坐竹阁前之临湖亭。忽有彩舟鼓楫而来,渐近亭前,见靓妆数人,中有一人年差长,而风韵尤胜。” 此一句型,译成汉语还可以简化,如钱钟书先生在《林纾的翻译》中说,十七世纪法国的德·马罗勒神父的翻译,“简直是法国语文遭受的一个灾难”(un de ces maux dont notre langue est affligée),不必译成“灾难之一”。许渊冲先生也如此处理,把《红与黑》第一句译成“玻璃市算得是方施-孔特地区山青水秀、小巧玲珑的一座城镇。”不过由此引出另一个问题:汉语四字成语在译文中的应用。原文l'une desplus jolies,罗新璋译“风光秀美”,到许先生那里变成两个四字成语:“山青水秀、小巧玲珑”。原来许先生对四字成语情有独钟。他在《译者前言》中举自己的一个译例与罗玉君、郝运、闻家驷三家相比较(他未见到赵瑞蕻译文,还来不及看到罗新璋与郭宏安的译文)。原文:Cetravail,sirude en apparence,est un de ceux qui étonnent le plus le voyageur qui pénètre pour la première fois dans lesmontagnes qui séparent la France de l'Helvétie. 许译:“这种粗活看来非常艰苦,头一回从瑞士翻山越岭到法国来的游客,见了不免大惊小怪。”其他各家均译作“使旅客(旅游者)最感到惊奇”,而“翻山越岭”是原文没有的。许先生由此阐发一种理论:“翻译是两种语言的竞赛,文学翻译更是两种文化的竞赛。译作和原作都可以比做绘画,所以译作不能只临摹原作,还要临摹原作所临摹的模特。”他认为诸家都在“临摹原作”,而他自己则是“临摹原作所临摹的模特”;换言之,诸家是“译词”,他是“译意”;诸家更重“形似”,他更重“意似”,甚至不妨说是“得意忘形”。尤其“翻山越岭”四个字,相对原文而言可以说是“脱胎换骨,借尸还魂,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许先生总结他的心得:“法国作家描绘法瑞交界的山区,用了关系从句,这是发挥了法文的优势;中国译者如果亦步亦趋,把法文后置的关系从句改为前置,再加几个“的”字,那就没有扬长避短,反而是东施效颦,在这场描绘山景的竞赛中,远远落后于原文了。如果能够发挥中文的优势,运用中文最好的表达方式(包括四字成语),以少许胜人多许,用四个字表达原文十几个词的内容,那就好比在百米竞赛中,只用四秒就跑完了对手用十几秒钟才跑完的路程,可以算是遥遥领先了。竞赛不只是个速度问题,还有高度、深度、精确度等等。如果说‘惊奇’在这里描写了人心的深处,那么,‘大惊小怪’的精确度至少是‘惊奇’的一倍。从这个译例来看,可以说文学翻译是两种语言文化的竞赛,是一种艺术;而竞赛中取胜的方法是发挥译文优势,或者说再创作。” 许先生踌躇满志之情,溢于言表。后学不才如我,对这个理论和这个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或者说支撑这个理论的实践,却不无困惑。先说理论。译者凭他自己的经历(许先生或者游历过法瑞边境)或想象,言作者所未言,或补足作者笔力未逮之处,这使我想起钱钟书评论林纾的话:“一个能写作或自信能写作的人从事文学翻译,难保不像林纾那样的手痒;他根据个人的写作标准和企图,要充当原作者的‘诤友’,自信有点铁成金、以石攻玉或移桔为枳的义务和权利,把翻译变成借体寄生的、东鳞西爪的写作。”所不同的,是许先生比林琴南谦逊,他把自信译文胜过原文之处归功于汉语的优势,是国画颜料胜过油彩,而不是他自己的春风词笔。写景如此,译到写人的外表、动作和心理活动的段落时,也能“临摹原作所临摹的模特”吗?假如斯当达心目中有于连、雷纳夫人和玛蒂德的原型,许先生想必没有见过他们,即便他的工具更称手,又何从临摹起?除非“想当然尔”。(“译”者“臆”也。)我有点担心,许先生在写人时也和原文(实际上是和原作者)竞赛。 再说实践。许先生其实很注意分寸,就我仔细核对的第一章和最后一章而言,他没有如林纾那样越俎代庖。而在那场他领先的描绘景色的竞赛中,可惜跑道太短,他未能充分施展他的身手腿脚。斯当达不是沙朵勃里昂,他不喜欢,或不擅长范山模水,镂风刻月,无意描绘瑞法边境的崇山峻岭。诸家译文中,数闻家驷的最“直”:“把法国和瑞士分开的这一带山区”。许先生译作“从瑞士翻山越岭到法国来”,化静态为动态,确实好。而且“翻山越岭”作为一种客观描述用语,与《红与黑》的整体叙述风格不悖,斯当达当不至于为之“大惊小怪”。话说回来,许先生行文每喜足尺加三。如果说他当得起“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自赞,我们也佩服他“脱胎换骨”的手段,“借尸还魂”却不是什么好词,用在这里更不恰当。复有一义愿与许先生相析。“把碎铁送到锤下敲成钉子”是种“粗活”(travail rude),语义已尽,不必再加码说它“非常艰苦”。何况这个活计利用机器,并不特别艰苦。转不似罗新璋译:“这活儿看起来挺粗笨,初到法瑞边界山区来的游人见了,不免少见多怪。”或郭宏安译:“这劳动看起来如此粗笨,却使初次进入法国和瑞士之间这片山区的旅人啧啧称奇。”附带说,“少见多怪”和“啧啧称奇”与“大惊小怪”暗合,三家都得分。 另一译例也使许先生顾盼自雄,见最后一章中于连对他的好友傅凯交代后事: 我冷眼旁观,复参看别的译文,却得出不同的结论:正是在描写心理活动和表达抽象概念时,汉语的四字成语未必尽占优势。许译这一段中有五个四字成语:“锦绣河山”、“雄心壮志”、“热情奔放”、“居高临下”、“高枕无忧”,其中“热情奔放”译alors c'était ma passion。同一句话,罗新璋译作“那时,真是意气风发”,也用了一个四字成语。 窃以为用“热情”译passion是不够的。《法汉词典》译作:1. 情感、热情、激情;2. 强烈的)爱情、情欲;3. 酷爱、迷恋……这是一种比中文的“热情”要强得多的感情。我们的“热情待客”,译成英法文绝不能用passionately或passionnément。“热情奔放”中的“热情”,也不过是一种短暂的enthusiasm,不到passion的程度。《罗倍尔词典》对passion的多项释义中有一项为“对全力追求的某一对象的强烈倾慕”(vive inclination vers un objet que l'on poursuit,auquelons'attache de toutes ses forces),于连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他的“雄心壮志”是建功立业,发财致富,征服脚下“法兰西的锦绣河山”(“法兰西最富饶的省份”)。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顾不上,甚至可以抛弃、牺牲其他一切;在心爱的女人身边,他也念念不忘功名利禄,不能全身心投入,如他向瑞那夫人坦白的那样: 最后要评说全书最后一句的译文。当年王子野先生曾批评闻家驷先生大可不必改动罗玉君的译文。且看诸家如何献艺: B.许渊冲:四代人译《红与黑》 施文引用了罗新璋的话:“外译中,非外译‘外’;文学翻译,非文字翻译;精确,非精彩之谓。”这话说得十分精彩。在我看来,闻译更重精确,罗译更重精彩,许译呢,施文说是“足尺加三”,例如《红与黑》第一句,许译是:“玻璃市算得是方施一孔特地区山青水秀、小巧玲珑的一座城镇。”闻译、罗译、郭译都是“小城”,许译偏要用“小巧玲珑”四字成语,是不是画蛇添足呢?非也!前三位译者译小城的名字,都用音译,只有我意译为“玻璃市”。作者为什么要用“玻璃”做城名?根据我四五十年前经过法瑞边境的印象,我“臆想”玻璃市当然包含“小巧玲珑”的意思在内,自己觉得不但“精确”,而且“精彩”。施康强说我“踌躇满志”,“顾盼自雄”;他称罗新璋为先生,可能是第三代人的学生,他哪里知道头两代人吃过的苦头!我受压三十年,居然还有出“头”之日,怎能不翘“尾”巴呢! 施康强比较了一句许译、罗译和郭译。许译是:“这种粗活看来非常艰苦,头一回从瑞士翻山越岭到法国来的游客,见了不免大惊小怪。”罗译是:“这活儿看起来挺粗笨,初到法瑞边界山区来的游人见了,不免少见多怪。”郭译是:“这劳动看起来如此粗笨,却使初次进入法国和瑞士之间这片山区的旅人啧啧称奇。”施康强说:“把碎铁送到锤下敲成钉子是种‘粗活’,语义已尽,不必再加码说它‘非常艰苦’。何况这个活计利用机器,并不特别艰苦。转不似罗新璋译……或郭宏安译。”我的意见不同。第一,“粗活”如不“艰苦”,怎能使人“大惊小怪”?旅人见了也不会“少见多怪”,更不用说“啧啧称奇”了。第二,上文分明说了:“每个铁锤不知道一天要打出几千枚铁钉来。”施康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大约没有经过劳动改造,所以不知道用铁锤打出几千枚铁钉的艰苦。第三,罗译的“活儿”“粗笨”,郭译的“劳动”“粗笨”,其实都是“文字翻译”,而不是“文学翻译”。我们只说“粗活”、“笨活”,“粗笨”二字连用,只用来骂人,而不用于劳动,否则,就有污蔑作者轻视劳动的嫌疑。我在劳改期间如果把“粗笨”和“劳动”连用,准要挨批挨斗,批倒斗臭。第四,“少见多怪”的含义是“多见不怪”,仿佛是怪游人见闻不广;“啧啧称奇”更是褒词,仿佛是说游人在称赞这艰苦的劳动了不起。但是施康强却“附带说,‘少见多怪’和‘啧啧称奇’与‘大惊小怪’暗合,三家都得分。”可见第一、二代和三、四代之间的代沟多么深! 才开了一个“头”,就写了一千字,赶快煞“尾”吧。其实中段也是一样,可以举一反三,不必一一反驳。《红与黑》最后一句的许译是:“但在于连死后三天,她也吻着孩子,魂归离恨天了。”其他译文多说:她离开了人世。施康强说,许译是“把原文力求避免的哀艳慷慨赠与原文”。是这样吗?“红烧头尾”不能没有一点鱼肉。如果尝尝鱼尾(四十五章)前两段的肉(四十三章),就会发现:“于连心醉神迷的幸福感说明他原谅了她。他从来没有这样爱得如醉如狂。”于连和她这样“哀艳”的生离死别,说她的死是“魂归离恨天”,恐怕不能算是“言过其实,不符合原作的风格”吧!我倒认为译文不但精彩,而且精确;虽然不是文字翻译,却是文学翻译。这似乎是自吹自擂、得意忘形了!但是我认为:如果武大郎说自己打过老虎,那是吹牛;如果武二郎说,那却是不卑不亢,当之无愧的,不必少见多怪! 注:《红与黑》,郭宏安译,译林出版社一九九三年七月版,9.80元;许渊冲译,湖南文艺出版社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版,16.80元;罗新璋译,浙江文艺出版社一九九四年六月版,17.80元 附四:许渊冲的自负(作者:韩石山) 许渊冲先生是个自负的人。学识,成就,都在其次,重要的是他有经历。一个学者,有经历和没有经历,是不一样的。没经历,你也可能有学识,有成就,但学识只是学识,成就只是成就,你不知道它们到底有多广博多高大,只能由别人评价,评价高了还好,低了就吃亏不小。有经历可就不一样了,你知道先贤的德行,也知道同侪的能耐,超过你的你尽可嘿然一笑,不如你的那就对不起了,你怎么说都会头头是道。 许先生的经历不复杂。抗战期间毕业于西南联大外文系,随后赴法留学,五十年代回国,先后在几所地方外语学院任教,大约八十年代进入北京大学任教直到退休。这经历中,最重要的是前后两头。在西南联大上过学,可以说北大、清华、南开那些名教授全是他的老师,那些后来成了名的同学,全是他的同窗。晚年任教北大,北大西门上方那块宝蓝色底子的牌匾,就等于胸前的勋章。这些还在其次,最最重要的,是与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杨振宁同过学。这样,许先生的学识就不是简单的学识了,其成就也就不是简单的成就了。为啥,因为有了可比的。《诗书人生》前三篇文章(包括《序曲》)中,他把自己和杨振宁作了严格的比较: 杨四岁认字,识字3000,许四岁认字,识字300(另一处许说自己“三岁学认字”)。大一英文小考,杨95分,许85分;杨上大学时,读英文版《悲惨世界》边看边翻译,许大一时边听《政治学》边翻译成英文。1944年,杨公费留美,许自费留法。两人成就的比较太精彩了,还是看原文吧: 在杨振宁得奖的前一年,我出版了英国名剧《一切为了爱情》,后一年又出版了法国罗兰的小说《哥拉·布勒尼翁》,还将毛主席诗词译成英文诗和法文诗。当时高等教育部公布了《高教十六条》,说外语一级教授必须精通两种外文。在我看来,“精通”至少是要出版两种外文的中外互译作品,这也就等于外文界的诺贝尔奖了。 本来已比齐了,还不过瘾,还有一点也是可比的,杨的夫人杜致礼是杨的学生,许的夫人照君也是许的学生。不是有几项不及杨振宁吗,许先生自有他的说辞。说到英文考分不高时是这样说的:“冯友兰先生说,成功的人考试分数不一定高。这话对我说来不错,因为我虽然翻译了几十本诗词,但翻译课和英诗课考试的分数都在80分以下。”给人的感觉是,他在上大学前就翻译了几十本诗词。再如杨公费留美他自费留法,“我报考法国文学,成绩是第四名,只能自费出国”(韩按:就是没考上公费)。更绝的是,“假如我也去了美国,那本世纪就不一定有人能将中国古典诗词译成英法韵文了。” 学物理的和学外文的怎么会是同学呢?这倒是真的。大一英文是公共课,两人在一个教室上过课。许只是说大一,似乎两个学期,杨说只有一学期。至于物理学和翻译能不能比,几本译书能不能说是外文界的诺贝尔,那就只有天知道了。 许先生最得意,也确实值得得意的一件事是破译《大地之歌》中的两首唐诗。1998年5月德国交响乐团在北京演奏了马勒的名作《大地之歌》,说是“根据中国唐诗创作”,其中第二乐章《寒秋孤影》和第三乐章《青春》,谁也弄不清是哪首唐诗。时任副总理的李岚清听了演奏,指示一定要尽快把这两首唐诗弄清楚。找了多人,都弄不明白。还是许先生破解了,经考证,一首是张继的《枫桥夜泊》,一首是李白的《客中行》。这是要真功夫的。 许先生的自负,有时到了刻薄的程度。赵萝蕤译的《荒原》,译界是有定评的,他却说:“我觉得赵萝蕤只翻译了《荒原》的词,却没有译出原诗的意。”赵瑞蕻是他西南联大的同学,翻译过《红与黑》,他后来也译了,他的一本散文集出版后,送给赵的书上写的是:“五十年来《红与黑》,谁红谁黑谁明白?”还要旧事重提,说他的两处译文多么的精妙,多么的传神。赵译作“我喜欢树荫”,他译作“大树底下好乘凉”;市长夫人死了,赵译作“去世”,他译作“魂归离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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