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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实行军衔制回眸
作者:谢国钧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2001年7月29日第1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3

1955年我军实行军衔制,毛泽东向朱德元帅授勋

1955年,我军实行军衔制时的授勋典礼会场

  人民解放军曾于1939年和1946年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但由于超过当时的物质基础和大规模内战爆发而中止。但是出于工作的需要,对部分同志曾授予过军衔。一是在抗战期间对在八路军办事处工作的人员,为了方便其同国民党军及盟军的联络,授予了相应的国民党军的军衔。二是抗战结束后,为了便于同驻在东北地区的苏军的联络,对我军派往东北工作的彭真、陈云等6名干部授予了军衔,这是我军第一次以中央军委主席的名义授予我军干部军衔,中央军委以中俄两种文字下达了任命书。三是在1946年国共双方和平谈判期间,对派到军事调查处的人民解放军代表授予了军衔。
  正规化呼唤军衔制
  1953年初,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准备于当年7月份在全军实行军衔制度与薪金制度,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实行。同年9月上旬,彭德怀再次向毛泽东提出实行军衔制的必要性。1953年底召开的党的军事系统高级干部会议明确提出要实行军衔制、干部薪金制和义务兵役制三大制度,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实行军衔制,已成为全军上下的共识。
  1955年正式实行军衔制时,共设6等19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士兵军衔分为2等5级,即: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后来在实施过程中,应毛泽东本人的要求,大元帅衔空缺未授;为解决副排级干部的授衔问题,又增设了准尉军衔,准备过渡一两年之后撤销,但实际上一直保留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
  1955年授衔时,评衔条件掌握较严,结果普遍存在实际军衔低于编制军衔一到两级的现象。如:军长的编制军衔是中将,而64名在职的军长、政委中,只有8人被授予中将军衔,54人被授予少将军衔,还有2人被授予大校军衔,低于编制军衔者占87.5%。师长的编制军衔是少将,但73名在职的师长、政委中,只有3人被授予少将军衔,70人被授予大校军衔,占95.9%。
  这次授衔,我军共有60余万名干部获得了准尉以上军衔。
  首次授衔时惟一的女将军李贞,曾任军事检察院副院长。还有14位在解放战争时期起义的将领被授予军衔,其中上将3人:陈明仁、陶峙岳、董其武;中将3人,少将8人。共有34位少数民族将军,其中上将2人:乌兰夫、韦国清;中将8人,少将24人。
  老一辈革命家高风亮节
  评定军衔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人民解放军已经走过了28年的战斗历程,经历了三次革命战争时期,在革命斗争中涌现出了大批优秀军事将领,许多高级将领来自不同的革命根据地和方面军,也有很多来自不同地区部队,如东北抗日联军、海南琼崖纵队、两广纵队、陕北红军、云南滇边纵队、新疆民族军等等。
  按照中共中央规定,元帅和大将的授衔名单,是由中共中央书记处提名,经过政治局审议确定,最后由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以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历史功勋和在部队的任职情况,是应该给他们授衔和授勋的。在初步方案中,毛泽东被提名授予大元帅军衔,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为元帅,李先念、谭震林、邓子恢、张鼎丞等为大将,并为他们授勋。但在讨论元帅军衔时,毛泽东坚持不要大元帅军衔,不要勋章。
  毛泽东在听取初步评衔方案的汇报时说:你们搞评衔,是很大的工作,也是很不好搞的工作,我这个大元帅就不要了,让我穿上大元帅的制服,到群众中去讲话、活动,多不方便啊!依我看呀,现在在地方工作的,都不评军衔为好!接着他对刘少奇说:你在部队里搞过,你也是元帅。刘少奇当即表态说:不要评了。毛泽东又问周恩来、邓小平,你们的元帅军衔,还要不要评啊!周恩来、邓小平都摆摆手说:不要评了,不要评了。然后,毛泽东又转身问几位过去长期在军队担任领导工作,后来到地方工作的邓子恢、张鼎丞等同志:你们几位的大将军衔,还要不要评啊?这几位同志也都说:不要评了。
  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主动提出不要军衔,对全军指战员特别是到地方工作的原人民解放军高级指挥员是一个很大的教育,解决了评衔工作中的许多矛盾。在毛泽东的带动下,到地方工作的原人民解放军高级领导人除赛福鼎、乌兰夫、韦国清、叶飞、阎红彦等少数几位因特殊情况授予军衔外,其他转业到地方工作的领导,包括驻外大使,都没有授予军衔。最后评衔的结果,我军没评大元帅,只评了10名元帅,10名大将。
  被授予元帅和大将军衔的军队领导人,高风亮节,以身作则。总政治部主任罗荣桓在评衔一开始,当得知中共中央准备提名授予他元帅时,他立即给党中央和毛泽东写信,说明自己参加革命较晚,对革命贡献不大,恳切地请求不要授给他这样高的军衔。时任装甲兵司令员的许光达,被评为大将后,几次向中央写报告要求低评一级。彭德怀找他当面谈话解释,他才答应接受大将军衔,但仍坚持要给他降低一级薪金待遇。总干部部副部长徐立清,按评衔规定应定为上将,在讨论名单时,因需要减少上将名额,他便立即提出自己是主办这次评衔工作的,主动要求把自己降为中将,彭德怀几次找他谈话,他都坚持把自己改为中将。在当时的兵团级干部中,他是仅有的几名中将之一。
  许多老一辈革命家、军事家,正确看待自己的军衔。朱德元帅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缔造者之一,是德高望重的元戎。他被授予元帅军衔后对高级将领们说:“目前中国革命已取得了基本的胜利。同志们,如果我们要问天下是谁打下来的?这份功劳应该归在谁身上?那我就要说‘这个天下是全党同志和群众一起打下来的,这份功劳应该首先归在人民大众身上’。”徐向前也谈到:“我们这些人是幸存者,许多战友牺牲了,如果他们不牺牲,元帅、将军应该是他们的。”
  在军队高级干部中,有少数人资格较老,有重大战功,但历史上又屡犯错误。如何评定他们的军衔也是一个需慎重对待的问题。有一位曾参加过南昌起义的老干部,历任重要职务,但在处理个人生活问题上屡有失当,进城以后,又犯有不服从组织分配的错误。评定他的军衔时,授予了中将军衔。罗荣桓后来说:“这样才能服众,对他本人也是一个促进。如果过于严刻,就会产生不良影响。”授衔之后,这位干部本人深深感到了党对他的教育和关怀,大家也感到这样做比较实际。
  经过紧张细致的工作,评衔工作于9月初顺利完成,全军干部对所评军衔比较满意。
  1955年9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北京举行了隆重的授予元帅军衔及勋章典礼大会。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以及党和国家的其他领导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代表、北京市的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京机关和部队军官、中国人民志愿军国庆观礼代表出席了这一隆重典礼。主席台上,朱德、彭德怀等战功卓著的军队领导人排成一排,毛泽东主席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命令状,分别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等10人。同日,国务院也举行了授予将官军衔和勋章的典礼,周恩来总理把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军衔的命令状分别颁发给粟裕等在京的将官。随后,各大军区也先后举行了授衔仪式。
  新军衔制具有中国特色
  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军衔制仅仅实行了10年就取消了。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自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实践证明,军衔制度符合军队建设的客观规律,是加强军队正规化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1980年3月12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指出:要搞军衔制。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都明确规定了要实行军衔制度。1985年实行的精简整编、体制改革,为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新军衔制,既不是对1955年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简单恢复,也不是对外军军衔制度的照搬照套,而是立足于中国国情、军情,从人民解放军自身客观实际出发,体现出中国特色的一项新军衔制度。为了实行新军衔制度,有关部门召集各方人士座谈论证上千次,逾4万人次参加;仅《军官军衔条例》草案,就先后修改20余稿;军委扩大会议和军委常务会议专门进行多次讨论,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和其他军委领导亲自听汇报,提出意见。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央军委提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与此同时,会议还作出了《关于确认1955年至1965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决定》。新军衔制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中央军委领导邓小平、杨尚昆主动提出自己不授军衔,因此,一级上将空缺。
  1988年9月14日,中央军委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授予上将军官军衔仪式,党和国家领导人向17位上将颁发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发的命令状。17位上将军官是:洪学智、刘华清、秦基伟、迟浩田、杨白冰、赵南起、徐信、郭林祥、尤太忠、王诚汉、张震、李德生、刘振华、向守志、万海峰、李耀文、王海。这次授衔,全军有5名女军官被授予少将军衔,有20位专家、教授、学者,被授予专业技术少将军衔,还有一些专业技术干部,身任指挥军官,被授予中将或少将军衔。10月1日,人民解放军正式实施新的军衔制度,共授予尉官军衔40.5万人,校官军衔18万人,将官军衔1452人。1988年7月,中央军委决定,全军实行军衔制度后,开始装备87式系列服装。
  1988年1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1989年1月2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将官警衔授衔仪式。武警总部司令员李连秀被授予中将警衔,政治委员张秀夫等29位高级警官被授予少将警衔。李鹏、乔石等领导分别向被授予将官警衔的30位高级警官颁发命令状。武警部队实行警衔制,是中国人民武装力量发展史上的第一次,是关系武警部队建设全局的一项重大改革。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即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第四研究室主任谢国钧)(据《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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