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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丰,生于1915年,河南省渑池县人。1932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曾于1934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5军团第13军39师班长、排长,中央军委供给部粮秣处科员,总部4局4科粮秣股长,红4方面军教导团供给科长。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第129师挺进支队2营指导员、教导员,太岳区游击大队队长,山西决死队第42团团长兼任太岳军区2分区司令员。解放战争时期,任太岳军区第4纵队11旅副旅长、旅长,第4兵团第14军40师师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组建空军,刘丰担任第二航空学校校长,不久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8师师长。空8师入朝作战,刘丰未参加,后升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3军军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军区空军副司令员,1967年7月至1971年11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军区政治委员。1969年当选九届中央委员、九届军委委员。九届军委的构成是: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林彪、刘伯承、陈毅、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委员:丁盛、王秉璋、王树声、王效禹、王辉球、韦国清、叶群、皮定均、刘丰、刘兴元、刘贤权、许世友、陈士榘、陈先瑞、陈锡联、李天佑、李作鹏、李雪峰、李德生、吴法宪、张达志、张池明、张国华、张春桥、邱会作、杨得志、杜平、肖劲光、郑维山、冼恒汉、袁升平、梁兴初、黄永胜、曾绍山、曾思玉、彭绍辉、韩先楚、粟裕、温玉成、谢富治、谭甫仁、潘复生。其中元帅6人,大将3人,上将10人,中将20人,少将仅有丁盛、刘丰、刘贤权、李德生4人。“九·一三”林彪事件后,1971年11月被撤职,在隔离审查期间自杀未遂。1973年被开除党籍,1982年交武汉军区按地师级待遇处理。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曾是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