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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关于电台联络的指示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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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 一、电台过多则联络困难,平均技术水准低落,对通讯速度受到限制,机密之要求亦不能达到,特决定省委党的机关及团以下之军队不设电台,如有立即撤消,机器交回大队部保存,人员集中训练,加强技术上之熟练及政治意识与党的观念的加强。 二、今后还须成立新电台时必须经军委或中央批准。 三、各局各军师独立的党军单位凡须与军委中央联络者应抽设专台担任,专门负责联络军委中央台,如暂不可能时,必须指定电台规定联络时间,保证军委中央重要指示与文件等及时传达到。 四、党的电台构成的联络关系须经中央决定批准,军事系统台构成的关系,军师首长只有权规定本身直接指挥之系统,如系本身指挥之外者,须经军委之批准,指定与中央军委联络之专台,各级首长不得随意增加其联络任务,如必要时须报告中央或军委批准。 五、加强机要人员党的观念及政治意识的锻炼,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日常工作检查与管理,健全其组织与物质之运输,保证三局制发条例与纪律之执行,今后电台人员发生问题不仅由电台人员负责,首先由党政机关负责,凡遇技术工作困难,则按实际隋况提交上级技术系统,合同检查处理。认清机要工作必须严格特别着重执行军委与中央之命令,如果以后泄漏及破坏机密事件发生,党政军机关应负完全责任,以后电台须用之电源等物件,由电台所属机关负责收集,现延安无法再发,电台人员除自己训练外,急需加强现有人员教育,以期健全电台工作,各地须执行此决定。 END 注:选自曹丹辉同志工作日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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